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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0]6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22 生效日期:2000-12-22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成后收费标准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57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津政办函[2000]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是依法投资建设的干线公路,经审核,该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同意在该路设置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A型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0.71元。
  (二)B型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0.95元。
  (三)C型车:20座至40座客车;5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1.43元。
  (四)D型车:41座以上(含41座)客车;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各种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1.91元。
  区间收费标准按上述运率确定。

  三、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成后与一期工程全线贯通。届时原津汉公路收费站撤销,新建两处收费站,站名为塘沽西收费站和塘沽中心桥收费站。

  四、唐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收费年限暂定为27年,从建成收费之日起计算。

  五、批准设置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请你局接文后按规定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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