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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会办公场所迁址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157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1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会计师事务所:
协会定于12月12日搬迁至永久性办公场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典礼仪式
1.12月12日上午10:00在协会办公新址(深南大道报业大厦12楼)举行新办公场所搬迁典礼仪式,请各位理事和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参加。
2.为方便各事务所对协会乔迁之贺,并考虑办公新址的场地有限,决定由协会以各事务所的名义(三个所共赠一个花蓝)统一制作花蓝,费用由协会支付。
3.协会定于12月12日在《深圳特区报》财经版,以半版套红篇幅刊登“搬迁公告”,届时将各事务所列入祝贺单位,此费用由各事务所分担,每个所2000元,不足部分由协会承担。
二、办公新址功能
为方便个人会员、事务所和考生来协会办理各种事务,协会在办公新址设三个前台,现分别介绍如下:
1.会员服务--办理各事务所和个人会员有关申请注册、个人会费交纳、年检等事宜。
2.考生服务--办理有关注师考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考试的报名、领书、办合格证、查询成绩等事宜。
3.问询--接待、解答咨询、转接电话等。
凡个人会员、各事务所、考生、各有关单位到协会办事的,请直接与前台联系,由前台负责接待。
三、办公新址电话号码表(详见附件)(略)
协会搬迁至永久性办公场所后,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热诚的服务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竭诚为广大会员和考生提供服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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