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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夏所、君合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30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12-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深圳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收悉。经2000年12月14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次会议审核和2000年12月15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深圳华夏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龙华办事处,负责人为张存福;同意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宝安办事处,负责人为祁进忠。
各所办事处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出具业务报告、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人事管理,不得有独立业务章和公章;负责人或办公地点变更须及时报告市注协。
请于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注协领取《分支机构许可证》。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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