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1]18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1-09-19 生效日期:2001-09-1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财政厅关于将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

  二、该国债服务部通过国债回购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须全部剥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其他负债须全部清退。

  三、请通知黑河市国债服务部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证券营业部的筹建申请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09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