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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1]186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1-09-19 | 生效日期:2001-09-1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财政厅关于将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河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
二、该国债服务部通过国债回购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须全部剥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其他负债须全部清退。
三、请通知黑河市国债服务部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证券营业部的筹建申请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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