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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银发[2001]302号 |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1-09-17 | 生效日期:2001-09-17 |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报送2001年11月数据时开始执行。
执行《制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特此通知。
附: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略)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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