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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发[2001]302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2001-09-17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报送2001年11月数据时开始执行。
  执行《制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特此通知。

附: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略)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09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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