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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填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发[2001]313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1-09-15 生效日期:2001-09-15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所监管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情况和成果,促进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总行决定建立金融监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时上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为做好《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的内容和统计范围
  《统计表》的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附件2)、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附件3)、典型案例报告(附件6)。
  统计范围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所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附表4、附件5)。

  二、《统计表》的填报
  (一)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1.填表说明
  原始表为每个被查机构填一张,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为某类金融机构的汇总。
  金融机构类别(附件5),原始表中金融机构类别项为被查金融机构全名,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中该项为金融机构类别。
  项目中的其他检查项目包括与其他部委组织的联合检查。
  累计检查工作量=检查人数×检查天数。
  被检查的机构数一列中:合计项不是1-5项之和;原始表中合计项填1,若1-5项对应的检查项目有内容,则在对应项中填1;若1-5项对应的检查项目没有内容,则在对应项中填0;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中,1-6项为所有原始表中对应项之和。
  合计行中,除被检查的机构数一栏外,其余各合计栏均为对应的1-5项之和。
  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合计行各栏为所有原始表合计行对应栏数据之和。
  2.原始表的填写、汇总和报送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所有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按照填表说明分别填写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原始表要注明城市和金融机构名称),各部门分别将原始表汇总,分金融机构类别填写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原始汇总表,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金融机构类别),原始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
  3.汇总表的填写和上报
  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将所有报来的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原始汇总表)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金融机构类别的原则汇总,并填写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汇总表),经行长签字(盖章)后,将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汇总表)上报总行统计司,同时采用网上直接填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汇总表)。
  (二)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附件2)和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附件3)
  1.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填表说明
  发出一份处罚单就填一张,不需要汇总。
  金融机构类别见附件4的金融机构分类说明。
  许可证号填写参见银办发[1999]140号文件中确定的许可证编码规则。
  金融机构级别见附件5中的金融机构级别说明。违规事实填写实际违规内容和具体情节。
  处罚内容中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两项应填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其他处罚内容栏若有则画“√”。
  2.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对被处分人员处分一次填一张,处分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规人员提出的建议处分、与建议处分对应的金融机构对违规人员的实际处分和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填写金融机构对违规人员的实际处分内容时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曾对该人员的建议处分内容。当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建议处分同时出现时,填在一张表内。该登记表不需要汇总。
  应负责任项,填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违规事实填写实际违规内容和具体情节。
  处分内容中,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分两项填写:一是取消年限,例如:1年、2年……或终身;二是取消任职资格开始时间。若该违规人员没有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则不填任何内容。
  建议处分内容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处分建议,包括具体建议处分时间,实际处罚内容是金融机构实际处分的结果,包括实际处分时间。建议或实际处分内容的填写方法是在相应栏内画“√”。
  3.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违规人员,每签发一份处罚单(即《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附6《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填一张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或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该表由提出对违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违规人员行政处罚(处分)的部门负责填写。
  4.上报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负责收集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和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不需要汇总,将所有登记表交行长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总行统计司,同时采用网上直接填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和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
  (三)典型案例报告(附件6)
  1.要素
  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问题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发现方式;具体违规事实。涉及金额、风险状况、危害性;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提出处罚时间、实际处罚时间、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的对策建议等。
  2.编写要求
  典型案例报告应用word编写,500字以内。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所有对金融机构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典型案例的格式和要素,根据表2和表3编写5-10份典型案例。
  3.上报方式
  上报方式与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和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上报方式(不需要网上填报)相同。

  三、《统计表》的网上填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将按要求汇总后的数据在总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上报网页上直接填报。
  (一)网上填报方式
  1.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确定一名数据上报人员,由该同志将自己的姓名、电话、单位等信息用本人的NOTES信箱发到总行统计司信息管理处李家先信箱(李家先/统计司/总行/PBC@pbc)。总行统计司信息管理处随后把用户名和口令发到该人员的NOTES信箱。如需调整数据上报人员,清及时与总行统计司信息管理处联系(010-66194379)。
  2.获取用户名和口令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在本部门已连入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的计算机上,运行IE浏览器,在地址栏键入:http://11.129.2.71:99/,可看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页面,点击“数据上报”选项可进入用户登录页面,然后键入总行统计司下发的用户名和口令,可进入数据填报页面。
  3.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不同人员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同一用户名和口令上网填报数据(不能同时填报同一张表),但需注意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
  (二)网上填报数据要求
  根据各表不同的填报要求,认真填报数据。在总行确定的上报时间内,已填报的数据可以修改或删除(遵循谁填报、谁修改或删除的原则)。截止日期过后,已填报的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不能修改,也不能删除。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的数据上报人员可点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网页上的“填报说明”,浏览填报说明,详细了解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
  (三)网上数据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的数据上报人员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网页上的“数据查询”页面中查询已上报的数据(通过时间选择可查询历史数据)和汇总数据。

  四、填报《统计表》工作的要求
  实行金融监管统计报告制度,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对填报人员的责任心要求很高,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统计准确,报送及时。
  (一)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所有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负责填写和汇总,统计研究处负责报表及文字材料的收集并按季度上报总行统计司。所有报表和文字材料,必须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的“一把手”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
  (二)实行专人专岗。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在统计研究处设金融监管统计岗,专门负责《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三)确保统计报送的准确、及时。《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按季度填报,并于每季后10日内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上报,同时寄送所有报表和典型案例。《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必须按时报送,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因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事先说明原因。凡发现统计数据不实,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要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形成系统、完整的档案资料,为填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提供基础素材;科技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确保报表资料通过网络顺利报送。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此通知后立即执行,并按规定,于10月10日前,向总行报送第三季度《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1.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略)
   2.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略)
   3.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略)
   4.金融机构分类说明(略)
   5.金融机构级别说明(略)
   6.典型案例报告(略)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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