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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李永军等20人担任执业 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0年12月14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次会议审核,并经2000年12月15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十七次会议审定,李永军等20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18人的注册申请:  
  深圳一飞会计师事务所 李永军  
  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 刘永强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陈霞  
  深圳德诚会计师事务所 吴耀华 姚首阳  
  深圳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龙科弟  
  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肖琼  
  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刘军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麦蕴洁  
  深圳分所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梁明伟 李王利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李义成  
  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 胡宝琳  
  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 周含军  
  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李彤 郑少强  
  深圳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刘春香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 叶昌辉  

  二、同意以下2人的重新注册申请:  
  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建栋  
  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 邓火嫦  
  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将各人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以所为单位交到市注协注册部,以便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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