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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陈大本同志申报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2016-12-11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陈大本申报注册会计师申请表”及其附件收悉。经2000年12月14日二届注册委员会十次会议审核和2000年12月15日二届理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鉴于陈大本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职教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同意陈大本的注册申请,同时免去市注协专职教师的职务,且在以注册会计师身份工作时,不得派发印有“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职教师”等字样的名片。  
  请你所于本文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到市注协办理注册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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