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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办理工商登记和注销手续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1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落实我会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及注销手续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我会于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辛德文副局长就事务所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沟通,并达成共识。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到注册分局办理工商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按工商注册有关规定准备好注册材料,到注册分局大厅10号窗口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二、为了加快登记工作,注册分局专门安排初审科余杰俊副科长(电话:3187732)、终审科郑玉顺副科长(电话:3187726)负责处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登记事项,我会抽调吕琦(电话:3515430)到现场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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