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复[2001]3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29 | 生效日期:2001-08-29 |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鉴于部分地方反映《浙江省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1998]503号)附件中有关收费分档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定会计、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二、会计、审计服务收费管理仍按浙价费(1998)503号文印发的《浙江省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2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