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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1]2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3 | 生效日期:2001-09-01 |
省农业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1)66号文批准设立。经研究,现就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核定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标准为每套15元(含正本、副本)。
二、上述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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