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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价费[2001]2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2001-08-0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学费结构和收费办法的请示》(浙电大(2001)67号)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开放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的特点,同意调整你校开放教育收费办法,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

  二、开放教育收费项目定为注册费和学费两项。注册费标准为每生60元。学费标准不分文理工科基准价统一为每学分80元,上下浮动10%。

  三、上述收费已包含省电大上交中央电大的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等费用,省电大收取注册费和学费后,不得再向学员另收其它费用。考试不合格者,重修课程免费,学生每人每门次收取重修考试费30元。

  四、新标准自200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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