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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1]2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3 | 生效日期:2001-08-03 |
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杭医高专(2001)48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杭州师范学院的批复》(浙政函(2001)1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杭州师范学院后,同意其招收的本科学生学费在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内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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