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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紧急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费[2001]1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28 | 生效日期:2001-08-28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由于文件衔接的失误,我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2001]157号)的附件发生缺失,现将157号文件附件重新通知于后。
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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