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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67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1-08-09 | 生效日期:2001-08-09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准,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关于加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对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现有9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检查内容
1.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
3.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问题;
4.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01年8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初步计划每个所的实地检查时间为两周,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范围
原则上以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为主,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五、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调查委员会下设的证券期货业务监管小组组织实施,以实地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其他检查方式。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次检查情况将书面向理事会、中注协、市证管办汇报。对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未尽其应有的职责,审计程序严重不足、故意作假、违反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有利益关系等问题,将提交惩戒委员会和理事会依法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各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对检查组提交的《征求意见书》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2.各事务所要如实填写本通知所附的各种表格,并于8月17日前将有关表格交回注协检查部;
3.各所必须保证监管小组成员全过程地参与此次检查工作,不得中途随意调换人员,并以此作为考核事务所是否重视此项工作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略)
2.《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注册会计师情况表》;(略)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客户名单》;(略)
4.《公司基本情况及审计基本情况表》;(略)
5.《公司三年财务指标比较分析表》。(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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