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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院短期美术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函[2000]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12 | 生效日期:2000-12-12 |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山东工艺美院非学历美术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山东工艺美院根据社会需求,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优势,举办短期美术培训班。为保证办班工作顺利进行,现核定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元。整教学日培训的,应每天不少于6课时,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2元。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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