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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教计财[200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16 | 生效日期:2001-08-16 |
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成人高校、有关普通高校:
考虑到目前工作实际情况和费用增加等方面的因素,经研究决定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5号)中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
一、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英语统考费由原来每生每科15元调整为每生每科2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由原来的每生5元调整为每生10元。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自2001年起执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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