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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函授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1]2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7 生效日期:2001-09-0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申请收取函授专科班、本科班学费的函》(鲁教财字[20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出版、印刷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经省教育厅、济南市成人教育局批准,北京印刷学院在你校设立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山东函授工作站。根据所设专业的特点,参照北京印刷学院函授学院在各省函授班收费情况,核定函授班学费标准为:
  印刷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元;
  平版印刷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计算机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电脑美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一次性收取。你校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票款分离”。

  三、以上标准自二00一年招收新生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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