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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高校处级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1]2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2001-08-20
 

省委高校工委:
  你委《关于申请高校干部培训费的报告》(鲁高工委[2001]函字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认真落实省委《2001年--2005年山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鲁发[2001]10号),对你委组织全省高校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1]30号文件批准立项收取培训费。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核算情况,核定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每期30天。该项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购买和印制培训教材及教学资料,聘请教师、专家授课及租赁教室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此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自2001年8月20日起执行,至2005年8月20日停止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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