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新闻奖等五个奖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1]2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2001-08-01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
  你们《关于提高山东新闻奖、新闻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新发[20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山东新闻奖等五个奖项评审(推荐)相关费用增加,为适应评审工作的需要,同意将山东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审费(含推荐)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人每件作品80元调整为每人每件作品130元。

  二、评审组织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评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规定自二00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429号文件废止。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