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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胶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价字[2001]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16 | 生效日期:2001-09-01 |
胶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三部门《关于胶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胶价字[2001]57号)收悉。根据胶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楼的投资及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将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四人间(32间):每生每学期450元。房间配有卫生洗间、电话、暖气、单层床、衣柜、学习桌、椅、照衣镜。
二、六人间(116间):每生每学期300元。房间配有卫生洗间、电话、暖气、双层木床、衣柜、多功能桌、照衣镜。
上述学生公寓楼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安排人住学生公寓楼,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该校原教师公寓楼改造成的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160元。
本批复自2001-2002学年度起执行。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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