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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计价管[2000]10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15 | 生效日期:2000-12-15 |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报来《关于调整粮油陈化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粮监(2000)23号)收悉。鉴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且各项费用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1999)1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站粮油陈化鉴定正式收费标准如附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
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元)
一个抽样 偿评分值.色泽.气味七项检验
一个抽样 水量.品尝评分值.色泽.气味九项检验
一个抽样 色泽.气味六项检验
说明:1、抽样人员的差旅费依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受检单位支付,但同一地区多家抽样的差旅费应分摊,不得重复计算。
2、样品的运输费由受检单位支付。
3、单位代表数量:
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植物油脂为一个抽样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检验单位;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植物油脂,以200T为一个抽样单位,以整个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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