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28 生效日期:2001-09-01
 

江苏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1〕26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0〕28号)中有关防雷减灾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操作困难的情况,为简化计算,便于操作,同意在原标准总水平不提高的基础上,改变计费办法,统一项目名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防雷减灾收费标准(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