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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28 | 生效日期:2001-09-01 |
江苏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1〕26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0〕28号)中有关防雷减灾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操作困难的情况,为简化计算,便于操作,同意在原标准总水平不提高的基础上,改变计费办法,统一项目名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防雷减灾收费标准(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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