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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1]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2001-09-03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吉财会[2001]1365号)收悉。鉴于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会计证》)的设计样式发生变化,同时印刷纸张价格上调,致使 证书印制成本费用相应提高。为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证12元(含登记表等费用)。
  其他收费管理事宜仍按吉省价收函[1999]6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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