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字[2001]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2001-08-09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农经)局、计生委(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职能,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提高育龄人群身心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外省作法,经研究、测算,决定对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凡涉及到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的吉省价收字[2001]4号《关于理顺调整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吉林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吉省价收字[2001]4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属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项目和标准,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基层农村常用的技术服务类的项目,本着“低廉的收费、农民自愿、优质服务”的原则,进行了规范,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今后将要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的收费项目,须报省财政、物价、农业、计生部门审批。

  四、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卫生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标准,考虑到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实际情况,只由省、市两级鉴定,在低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基础上,暂定为省级鉴定每例600元;市级鉴定每例500元。在鉴定中发生的检验费用用按相应的医疗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先由申请人垫付,视鉴定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由于近几年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例数在逐渐减少,鉴定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在不断增加,所以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六、应由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服务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邻《收费许可证》,并凭此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准购手续,申领“吉林省医疗收费票据”方可收费。各级物价、财政、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的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或变相多收费,各收费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物价、财政和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二年。在试行期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要注意总结收费方面的经验,加强收费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试行期满后视执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九、新的收费标准生效后,吉计生联字[1994]3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吉林省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1年08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