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二零零一年度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经贸资源[2001]5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2001-09-17
 

有关市、州、县(区)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2001年度第二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59家企业生产的79项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湖南省新邵县二水泥厂等58家企业生产的73项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 件,现予公布,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经省认定委员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获得认定证书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部门应按照减免税政策与操作程序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未按《细则》规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未获认定证书的产品,税务部门不得受理或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本批获得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200 1年元月1日始,到2002年12月31日止(因特殊情况,个别企业综合利用产品享受优惠政策年限按认定证书和本通知附件一中注明要求执行)。

  四、获得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按《细则》规定,于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经委和省经贸委报告上年资源综合利用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二)。

  五、各级经委、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暂停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综合利用达不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 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实,依据《细则》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年09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