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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18 | 生效日期:2000-12-18 |
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办理工会干部学员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校承担全区工会干部短期培训工作任务,并建有干部短期培训专用宿舍,经研究,同意你校干部短期培训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天40元(两人间)。
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卧具(席梦思)、壁柜、空调、彩电、电话机、24小时供应热水、配有香皂、牙膏等一次性日用品及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干部短期培训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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