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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2000-12-20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收费的申请》悉。你校对参加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立项收取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费的批复》(桂财预处字[2000]20号)同意立项,现将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费收费标准:  
  1、国家旅游局委托:总经理班每人每月1200元,部门经理班每人每月1050元,其他员工班每人每月900元;
  2、自治区旅游局委托班培训费每人每天15元。
  3、收费标准已含报名考试费、实验实习费。课本、资料费按实际成本另行计收。

  二、旅游岗位、资格认证培训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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