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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广播电视学校干部培训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20 | 生效日期:2000-12-20 |
广西广播电视学校:
你校《关于申办我校干部培训住宿收费项目上证手续的请示》(桂广校字[2000]10号)悉。鉴于你校干部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6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核定你校干部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干部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
1、干部培训楼培训住宿费为每人每天8元(二房一厅住9人)。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住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房内配有洗漱间、卫生间、电风扇、彩电、桌椅、卧具、普通床,有专人管理;
2、招待所培训住宿费为每人每天30元,(二房一厅住7人)。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住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沙发、卧具、席梦思床、配有专人管理。
二、干部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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