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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2000-12-07
 

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桂价费字[1992]042号)制定的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的费用支出,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将干部职工短期培训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15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规定执行。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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