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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延长祁家大山隧道收费期限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2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20 | 生效日期:2000-12-20 |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延长祁家大山隧道收费期限的报告》(甘交财[2000]56号)悉。国道312线祁家大山隧道于1956年12月经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1995]211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5年,即从1995年12月20日至2000年12月19日止。
由于通过车辆中免费车辆较多和实际通过车辆远未达到当时测算车辆数,致使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内未能全部偿还贷款。经研究审核,同意祁家大山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延长5年,即从2000年12月20日起至2000年12月19日止。
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支出范围执行,确保尽早偿还贷款本金。收费期满,还贷结束,即停止收费。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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