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居民生活用电免收贴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函2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05 生效日期:2000-12-05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闽价(2000)商字325号文有关问题的函》(闽电营(2000)11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厦门市居民生活用电按闽价(2000)商字325号文的有关规定免收供、配电贴费。

  二、闽价(2000)325号文第二条中“属于永久性用电的纯住宅小区,改造为一户一表的,免收供电贴费”应为“属于永久性用电的纯住宅小区,改造为一户一表的,免收供、配电贴费”。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0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