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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记帐式(十二期)国债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12-19 | 生效日期:2000-12-20 |
12月18日,财政部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系统,以招标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00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招标标的为基本利差。本期国债为七年期浮动利率国债,发行总额252亿元,各年付息利率按起息日当日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确定,利息按年支付。
据统计,共有43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实际有效投标总量为340亿元,经投标确定的本期国债基本利差为0.6%,第一年计息利率为2.85%。
在本次国债承销机构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熟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销量居前。
本期国债从2000年12月20日开始发行并起息,12月26日发行结束,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期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财政部
200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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