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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1年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学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字[2001]2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10 | 生效日期:2001-09-01 |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湖北大学武昌分校、三峡大学宜昌分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注:该文见《物价公报》湖北版2001年第6期)精神,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五所分校2001年专、本科生招生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分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其中: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等五类学科的学费标准可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其他专业学费标准可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5%。本条中规定的学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专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不另上浮。
三、其他有关问题以及住宿费、代收、代购费仍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0]128号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05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代收、代购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分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省物价局(三峡大学宜昌分校委托宜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省财政厅(三峡大学宜昌分校到宜昌市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拨,全部用于分校办学。
五、本通知自二00一年新生入学时执行。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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