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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鸡密线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1]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2001-08-13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交(1994)27号文件的规定,鸡密线鸡西至鸡东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至2002年3月到期。由于该段公路交通流量大,现行的二级公路已满足不了行车需要。鸡西市交通局现已对该段公路改建为一级公路并新建一座公铁立交桥。根据投资情况,并比照省内其他一级公路收费标准,现将新的收费标准制定如下(见附表),此标准自通车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期满前重新申报。原黑交(1994)27号文件规定的鸡密线鸡西至鸡东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附件:鸡密线鸡西至鸡东段公路收费标准表(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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