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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1]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2001-01-02
 

重庆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提高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函”(渝价[2000]28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最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关于做好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0]61号文件)中指出,人事部考试中心已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请了收费标准,在未批准前,要求各地按每人每科25元的标准上缴该中心,待正式批准后多退少补。经研究,同意将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55元。此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待国家计委,财政部正式批准后多退少补。
  本复函从2001年1月2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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