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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铜公路雍溪至巴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4 | 生效日期:2001-01-04 |
铜梁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龙铜公路雍溪至巴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铜价发[2001]123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龙铜公路铜梁段,起于铜梁巴川镇西门铜双路口,止于与大足交界处,全长14公里(其中4公里为一级公路),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8]590号、重计委能[2001]511号文批准同意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改建。1998年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63号文批准其收费立项。该工程已于近期竣工通车。工程总投资概算5230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为银行贷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龙铜公路雍溪至巴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4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 8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6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5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龙铜公路铜梁段共设2个收费站。第一个收费站设在铜梁县巴川镇城南站,第二个与大足雍溪站共用一个收费站。凡经过一个主线站上下道的车辆按上述全程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并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1年1月10日至2002年3月9日止。试收费结束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再根据该路段工程决算报告、贷款额、车流量、通行费收入等审计评估资料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申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军车、警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交纳通行费。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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