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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会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地位的请示的答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1]23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协会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地位的请示》收悉。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监管、管理和处理处罚等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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