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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陕非法设立分所的情况的复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1]277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陕非法设立分所的情况汇报》(陕会协[2001]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2000]28号),除申请设立分所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其他方式设立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二、对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述办法,应提请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财政机关依照《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财法字[1998]1号)处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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