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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请适用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0]180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0-12-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适用“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请示》(桂会协[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关于明确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协字[1999]147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推动上述地区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所采取的变通政策,鉴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已经完成,该通知明确的有关政策不宜在现行行业管理中使用。
二、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近来财政部已就事务所之间联合、合并及设立分所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考虑到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建议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等形式,以满足当地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需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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