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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资产评估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1]2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2001-03-01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资产评估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反馈。

附件:资产评估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试点单位工作的稳步发展,现对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是国家用于支持资产评估学科建设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拨付。

  二、各资产评估学科建设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此项经费;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师资培训费:用于教学师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所需场地租用费、食宿费补贴、交通费,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印制证书、制作音像制品的费用,教员讲课费及引进相关师资等支出。
  2.专项研究费:用于组织开展专项研究的差旅费、资料印制费、研讨费、专家论证费等支出。
  3.学生实习费:学生实习费支出。
  4.会议费:用于组织召开学科建设有关会议的支出。
  5.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于开展学科建设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建立相关实验室等教学基地,档案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等支出。
  6.奖励费:用于在资产评估学科及相关课程学习优秀学生的奖励费支出。
  7.其他:与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1.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定。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各试点单位教学开展、经费使用管理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核定拨付数额,并经财政部批复后向试点单位拨付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
  3.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核算,  严格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支出标准,认真执行预算;要严格区分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和其它项目资金,不得将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投资挪作其它事业费。
  4.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编报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决算,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
  5.各试点单位的有关领导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违反资产评估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定,造成资金损失和浪费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相关试点单位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五、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1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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