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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本市菜篮子工程缓征通行费(车渡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价费[2000]第2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27 | 生效日期:2000-12-27 |
市市政局、市交运(集团)公司、市高架道路管理所、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公司、市轮渡公司,嘉定区政府、建设局,市蔬菜办、市副食品办:
为继续支持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现将2001年度本市菜篮子工程车过江、桥、路、高速公路缓缴通行费(车渡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1年度上海市菜篮子工程车通行费缓缴证于2001年1月1日起启用(样张附后),2000年度的菜篮子工程车通行费缓缴证于2001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2001年度的菜篮子工程便民售货车综合许可证于2001年1月15日起启用(样张另寄),2000年度的菜篮子工程便民售货车综合许可证于2001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装运粮食、蔬菜及副食品的菜篮子工程车与菜篮子便民售货车过本市江、桥、路、高速公路时,需缴“上海市菜篮子工程专用车、菜篮子工程便民售货车通行费缓缴票”。
上海市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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