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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价费[2001]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5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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