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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法[2001]9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财金[200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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