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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度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人办发[200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5 | 生效日期:2001-01-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0年度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经研究,现将经济、审计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审计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将向各地发送考生成绩软盘。
三、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四、凡双科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合格标准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各地按照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等后期管理工作。 200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事部
20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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