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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招商团团长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办发[2006]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2006-07-28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灵秘[2006]7号,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招商团团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商团团长和成员单位目标任务见附表。
  附:《2006年度县招商团及县直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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