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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冀会协[2001]2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1-01-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会协[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停止使用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统一使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鉴。
二、原制发的注册资产评估证书继续有效。
附件: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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