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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国资统评[2006]2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6 | 生效日期:2006-07-26 |
各出资企业: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做好省属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鄂国资统评[2005]1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
企业要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大中型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小型企业要有专人专职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三是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配备既懂财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审计力量,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各职能机构分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三是要严格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对企业重要事项做好定期审计,坚持有错必究,过错必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要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四是要探索与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和评价方法,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四、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在立足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一是要做好重要子企业的定期财务审计工作,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做好对重要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要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等的监控,增强重要子企业防范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对重大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当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损失的审计调查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并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
要建立和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力度,规范高风险业务会计核算,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企业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尤其是对重大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工作。要认真做好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损失的审计调查,要认真查明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六、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内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做好各级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二是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并根据审计结果兑现效益工资。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将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责任评估相结合,科学地评判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七、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企业内部分工,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或参与承担财务决算审计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二是加强对审计机构审计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审计质量。三是加强与审计机构的衔接和沟通,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的成果,督促企业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企业涉及国家安全或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特殊子企业,按照独立审计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八、积极探索内部审计的新领域和新方法
要加强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研究与创新,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一是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在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建设工程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采购审计、招标审计、改制审计、预算审计等工作。二是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等。三是要探索和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术,推进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结果的作用
企业要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效力,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及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二要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制度,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子企业认真整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要推进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十、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为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要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对于审计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开展审计业务的,应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公正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切实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十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一是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国资委报送当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时报送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是建立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三是对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上的子企业或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当向国资委报告。四是审计部门负责人变更,应当向国资委备案。
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出资人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内部审计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国资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各企业将贯彻执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 170号)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我委(统评处),并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表。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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