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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限期上报业务报备软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中心城市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所应分别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进行业务报备。为全面贯彻业务报备制度,现要求各事务所务必于2001年1月15日前将2000年全年的业务情况上报省注协,不得拖延,报前要对上报盘数据进行仔细检查,做到数据真实、完整。

  特此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1月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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