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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加强中央非税收入报表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驻赣监[2006]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5 | 生效日期:2006-07-25 |
省内各中央非税收入缴纳单位、代征代收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我省中央非税收入征缴监督工作,我办根据有关规定,于2005年9月印发了《江西省中央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办法》(财驻赣监[2005]59号),建立了中央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报表制度,大多数部门和单位执行良好。但有的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办报送《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现就加强我省中央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缴纳单位、代征代收单位应及时、完整地向我办报送《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建立正常的工作资料报送制度。对不按规定及时报送的,我办将进行实地抽查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二、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中央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分别填制《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2006年8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报送我办业务一处。联系人:杨柳,电话:0791-6822055,传真:0791-6820678。
三、我办将于2006年8-9月选择部分项目和单位,对我省中央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江西专员办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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